为了偿还债务,我来到雇主的家里照顾他的孩子。某天他为了赶走上门的女人,请我帮他演一场戏。谁知却假戏真做,那晚他把我压在客厅的沙发上。事后他给我五万块,说是我的辛苦费。我想拒绝他,可是生活太苦了,这钱对于年轻的我来说,来得太容易了。我被金钱砸得头昏眼花,不知不觉栽了头,也臣服于他的年轻英俊多金强壮。当他问我可不可以再要我一次时,我点了头,我知道我已陷入这种不正当关系中,无法自拔。有了第二次,就有第三次,第四次,他让我随传随到,我们做尽一切亲密事。都说女人是因爱而性,我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竟在这种不正当关系中爱上了他。我向他坦白自己的感情,他拒绝我,让我永远不要爱上他。可感情的事情哪里能够控制得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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